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38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 朱庭緯 代理人 陳素妍 相對人 陳漢桐 上列當事人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38號就本院101年審交易字
233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
5月10日上午09時35分,在本院二樓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瓊雯書記官吳尚文通譯蔡明志調解委員鐘明生調解委員羅建明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朱庭緯法定代理人陳素妍相對人陳漢桐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元整(不含
強制責任險),給付期限:於民國101年6月15日以前給付聲請人壹萬伍仟元、於101年7月15日以前給付聲請人壹萬元,如有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
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㈡聲請人願意於相對人履行第㈠項賠償後,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㈢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朱庭緯法定代理人陳素妍相對人陳漢桐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劉瓊雯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