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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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3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高鋒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楊曉惠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