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 朱首銘 法定代理人 許勻慈 相對人 高浩鈞 上列當事人101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5號就本院101年審易字817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瓊雯書記官吳尚文通譯蔡明志調解委員劉邦棟調解委員鄭成東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法定代理人許勻慈相對人高浩鈞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於101年5月20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元
元整,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㈡聲請人願意於相對人履行第㈠項賠償後,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㈢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法定代理人許勻慈相對人高浩鈞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劉瓊雯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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