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簡字第174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1744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楊信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林吟靜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 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6年1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本訴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00元,反訴
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47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分別為
1,500元、7,605元,合計為9,1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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