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967號
原 告 劉安心
訴訟代理人 許凱婷
被 告 李惠娟
訴訟代理人 邱岷浩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書記官許嘉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967號
原 告 劉安心
訴訟代理人 許凱婷
被 告 李惠娟
訴訟代理人 邱岷浩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書記官許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