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0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楷荃選任辯護人吳春生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李宗濡法官孫少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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