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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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年終獎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67號上訴人即原告 易建明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臺科技大學等間因本院106年度勞訴字第67號給付年終獎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149,2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4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周素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書記官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