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原告 許南烈
許南進 被告 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交上易字第47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蘇揚旭法官沈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于瑛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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