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132號聲請人 鄭文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2-1││1│1000││├──┼───────────────┼──────────────┼────┼───┼────┼───┤│0002│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3-3││1│1000││├──┼───────────────┼──────────────┼────┼───┼────┼───┤│0003│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4-5││1│1000││├──┼───────────────┼──────────────┼────┼───┼────┼───┤│0004│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5-7││1│1000││├──┼───────────────┼──────────────┼────┼───┼────┼───┤│0005│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6-9││1│1000││├──┼───────────────┼──────────────┼────┼───┼────┼───┤│0006│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7-0││1│1000││├──┼───────────────┼──────────────┼────┼───┼────┼───┤│0007│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8-2││1│1000││├──┼───────────────┼──────────────┼────┼───┼────┼───┤│0008│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59-4││1│1000││├──┼───────────────┼──────────────┼────┼───┼────┼───┤│0009│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60-0││1│1000││├──┼───────────────┼──────────────┼────┼───┼────┼───┤│0010│宣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D-9061-2││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