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73號聲請人 吳敏雄 代理人 蔡玉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02年度除字第87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4-NX-0000000-0││1│115││├──┼───────────────┼──────────────┼────┼───┼────┼───┤│0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4-NX-0000000-0││1│115││├──┼───────────────┼──────────────┼────┼───┼────┼───┤│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5-NX-0000000-0││1│104││├──┼───────────────┼──────────────┼────┼───┼────┼───┤│000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5-NX-0000000-0││1│30││├──┼───────────────┼──────────────┼────┼───┼────┼───┤│0005│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5-NX-0000000-0││1│61││├──┼───────────────┼──────────────┼────┼───┼────┼───┤│0006│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6-NX-0000000-0││1│299││├──┼───────────────┼──────────────┼────┼───┼────┼───┤│0007│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6-NX-00000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