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戊○○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小調字第66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
8年9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士 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捌仟零陸拾壹
元正,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起,按月於每月十
五日前各給付伍仟元正,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相 對 人 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