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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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丙○○
乙○○丁○○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五五一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劉煌基
法官賴淑美法官劉秀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俊龍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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