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87號聲請人 田秀珠 聲請人 林家纓 聲請人 林思榆 前列田秀珠、林家纓、林思榆共同相對人即債務人 洪立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4年4月8日⑵⑶民國104年8月1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林家纓250分之40⑵田秀珠250分之60
⑶林思榆250分之150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250,000元。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9年11月25日。
(六)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之借款。
(七)清償日期:依照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債務人應負擔之法律程序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洪立賢,債務額比例:全部債務人洪立賢於民國102年11月21日向原債權人 謝敏玲 、 邱馨瑩 、 林細富 等三人共同借款2,500,000元,約定有利息按年利率5%,詎相對人屆期不為清償。嗣本件債權由邱馨瑩及謝敏玲讓與林家纓及 賴明佑 ,再由賴明佑及 林細富讓 與田秀珠及林思榆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抵押權移轉契約書、本票、債權讓與通知書二份、債權讓與圖示、102.11.27抵押權設定謄本、104.4.8抵押權讓與設定謄本等影本為證。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北屯區│ 景美 ││361-10│空│61.26│全部││││││││白│││├─┼───┼────┼───┼───┼──────┼─┼─────┼──────┤│2│臺中市│北屯區│景美││361-6│空│255.30│1000分之79││││││││白│││├─┼───┼────┼───┼───┼──────┼─┼─────┼──────┤│3│臺中市│北屯區│景美││361-15│空│23.49│1000分之62││││││││白│││├─┼───┼────┼───┼───┼──────┼─┼─────┼──────┤│4│臺中市│北屯區│景美││362-4│空│150.22│1000分之83││││││││白│││└─┴───┴────┴───┴───┴──────┴─┴─────┴──────┘┌─┬──┬───────┬────────┬────────────┬────┐│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399│臺中市北屯區景│主要用途:辦公室│一層:42.50│陽台:28.23│全部││││美段361-10地號│、住宅、停車空間│二層:22.50│││││├───────┤、空調機房│三層:40.70││││││臺中市北屯區松│主要建材:RC造│四層:39.82││││││竹五路68巷9號│層數:4層│地下一層││││││││:36.00││││││││合計:181.52│││├─┴──┴───────┴────────┴──────┴─────┴────┤│共同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