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38號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原告與被告 吳陳月霞 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民
國109年2月20日,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
下列事項,並將補正情況當日送達法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之被繼承人 陳丘衛陳阿路 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
  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
  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
  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
  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補繳裁判費新臺幣4,520元。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準備書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
  住居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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