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7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71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色祥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 李依蓉 陳原信 黃馨瑩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陳淑勤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