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7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74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游宗信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所遺失本票之發票日、發票人、票面金額(以附表示之)。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7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74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游宗信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所遺失本票之發票日、發票人、票面金額(以附表示之)。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