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20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8號上訴人達立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光明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對於民國101年8月31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0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李協明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書記官洪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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