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39號上訴人 羅寶琛 被上訴人 羅寶琦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書記官曾允志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39號上訴人 羅寶琛 被上訴人 羅寶琦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書記官曾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