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39號上訴人 羅寶琛 被上訴人 羅寶琦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書記官曾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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