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小調字第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聲請人
  己○○
        14弄15號三
聲請人
  乙○○
聲請人
  庚○○
聲請人
  丙○○
共同代理人
  甲○○
聲請人
  辛○○
相對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小調字第3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0月3日上午10時30分在嘉義縣○○鄉○○段義竹小段
六六七地號土地現場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辛○○ 到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日將嘉義縣○○鄉○○段義
  竹小段六六七地號土地交還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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