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659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洪碧雀法官陳春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乃玉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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