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第26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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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小字第2652號
上 訴 人 蔡隆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0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588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