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九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徐原本律師
陳偉民律師被告丙○○輔佐人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九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徐原本律師
陳偉民律師被告丙○○輔佐人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