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6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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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6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662號聲請人豪泰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文蘭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