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67號上訴人 那明珠
郭儀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文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9,1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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