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小字第609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投小字第60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書記官王聖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