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635號聲請人老日光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聯群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其法定代理人 林瑞豐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是否有向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林瑞豐住所送達存證信函?如有,並檢附該退件信封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