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交易字第2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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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交易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家堅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
639號),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卓家堅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實及理由
一、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有罪判決書之製作,準用第454條(按:即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2定有明文。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期日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㈡又被告前於90、91、94、96、101、104年間,因公共危險
案件(刑法第185條之3),經法院各以: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交易字第620號判處拘役20日,於91年1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新交簡字第
77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1年4月22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交簡字第23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95年10月12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52號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嗣於96年12月13日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減字第86號減刑為有期徒刑4月,於101年8月13日期滿執行完畢;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56
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兩案接續執行,於105年3月23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並於
105年7月8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未經執行之刑視為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7至21頁),是其於受徒刑執行完畢後之
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條第
1項規定,為累犯;併參酌被告業有如前開所載,多次因相同案件經科處罪刑暨執行完畢之情形,竟仍故意再犯本罪,自足認其主觀上具有特別之惡性,亦顯然未因刑之執行完畢而生警惕作用,對於刑罰之反應力係屬薄弱,乃裁量加重其刑(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5號解釋文暨理由書參照)。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禁止駕車業經政府、大
眾傳播媒體宣導多時,被告猶置若罔聞,漠視公眾道路交通往來之安全,且被告前於90、91、94、96、101、104年間,業有多次酒醉駕駛之犯行(構成累犯部分不予重複評價),均經處以罪刑,有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佐,素行已非良善,竟再犯本罪,遵守法治觀念顯屬薄弱,且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0毫克,已逾越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自始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堪可,本件距前次犯行執行完畢日已逾2年許,經測得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0毫克逾越法定標準非鉅,且為警查獲前未生有何交通肇事之具體損害;兼衡被告自述智識程度為國小畢業,打零工為業,每月收入新臺幣2至3萬元,偶爾需寄錢給工作不穩定的子女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邱亦麟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亭妤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徐晶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尹瑋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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