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訴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748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謙君 選任辯護人 張豐守 律師
張淑琪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石馨文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