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1年度營簡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營簡字第419號
原   告  蘇珊誼
上列原告與被告 李明闖 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繳裁判費5,400元,扣
除前繳裁判費5,000元外,尚應補繳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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