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桃簡字第456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陳煥明
被 告 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振春
被 告 榮來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三郎
被 告 輝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馨儀
被 告 永崴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東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榮來車業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
新臺幣陸拾肆萬元,及自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輝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
原告新臺幣陸拾捌萬玖仟零捌拾伍元,及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
之票面金額自各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
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永崴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
原告新臺幣叁拾壹萬陸仟貳佰元,及自附表編號四所示之提示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榮來車業有限公司連帶
負擔百分之三十九,由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輝明營造工
程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四十二,由被告瑞翔國際租賃有限公
司、永崴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十九。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持有由被告榮來車業有限公司(下稱榮來公司
)、輝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輝明公司)、永崴機械工
程有限公司(下稱永崴公司)所簽發,並均經被告瑞翔國際
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瑞翔公司)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紙
(下稱系爭支票),經屆期提示,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而不獲兌現,為此爰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票款等
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2、3項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正、反面及退票理由單
影本為證,且被告榮來公司、輝明公司、永崴公司於相當時
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
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
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故原告就此為之主張堪信為真。再
參以被告瑞翔公司法定代理人已去向不明,期日通知書均係
以公示送達之方法為之,衡情應不可能向原告為清償等情,
本院審酌上開書證與原告所述相符,並綜合證據調查結果及
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主張為真。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之簽名,
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
人於第130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
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但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5日內,
請求作成拒絕證書。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
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
釐計算。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
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得行使追索權。發票人、背書人
,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
126條、第131條、第133條及第144條準用第85條第1項
、第9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由被告榮來公司
、輝明公司、永崴公司所分別簽發並經被告瑞翔公司背書之
系爭支票,因原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為付款提示而未獲
兌現,揆諸上開規定,原告請求被告瑞翔公司各與榮來公司
、輝明公司、永崴公司連帶給付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自
各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自屬
有據。
五、從而,原告依據票據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
、第2項、第3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名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張妤凡
附表:
┌─┬─────┬───────┬───────┬─────┬───────┬───────┬───────┐
│編│支票號碼│發票人│背書人│票面金額│發票日│付款人│提示日即│
│號││││(新臺幣)│││利息起算日│
├─┼─────┼───────┼───────┼─────┼───────┼───────┼───────┤
│1│YMA0000000│榮來車業有限公│瑞翔國際租賃有│640,000元│101年6月22日│台中商業銀行楊│101年6月22日│
│││司│限公司│││梅分行││
├─┼─────┼───────┼───────┼─────┼───────┼───────┼───────┤
│2│CA0000000│輝明營造工程有│同上│422,625元│101年5月24日│第一銀行樹林分│101年5月24日│
│││限公司││││行││
├─┼─────┼───────┼───────┼─────┼───────┼───────┼───────┤
│3│ED0000000│同上│同上│266,460元│101年7月2日│華南商業銀行林│101年7月2日│
│││││││口分行││
├─┼─────┼───────┼───────┼─────┼───────┼───────┼───────┤
│4│DA0000000│永崴機械工程有│同上│316,200元│101年7月2日│第一銀行樹林分│101年7月2日│
│││限公司││││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