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386號原告 吳凱倫 被告 林俊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易字第1114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顧正德
法官朱家毅法官呂政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