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8號聲請人 周郭素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查聲請人所提出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與股票掛失函內容不符,請更正之。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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