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40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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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40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О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八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曾淑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