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建簡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板建簡字第102號
原   告 福臨視聽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承錦
被   告 鈺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芳瑜
被   告  黃秋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10年11月5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鈺龍工程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若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被告黃秋明給付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各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不在此限: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民
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請求之基礎
事實同一,係指變更或追加之訴與原訴之主要爭點有其共同
性,各請求利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同一或關連,而
就原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於審理繼續進行在相當程度範
圍內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得期待於後請求之審理予以利用
,俾先後兩請求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決,避免重複審理,進
而為統一解決紛爭者,即屬之(最高法院90年度台抗字第2
號裁定意旨參照)。本件原告於起訴狀送達後之民國110年3
月30日具狀追加被告黃秋明,乃因黃秋明於被告鈺龍工程有
限公司簽發票據時擔任保證人,依民法第739條規定應負保
證人責任為其論據,核屬對訴訟當事人之追加,惟其請求利
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同一或關連,可認其請求之基
礎事實同一,應予准許,合先敘明,又本件被告等人經合法
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
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鈺龍工程有限公司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支
票(下稱系爭支票)向原告借款,被告黃秋明並在系爭支票
後背書擔任保證人。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因「記
名票據禁止背書轉讓經轉讓」為由遭退票,迭經催討無效,
為此,爰本於票據及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一
項所示一節,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為證,被告2
人則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舉證有何不付款之事由以供本院
審酌,就原告所提出之訴訟資料及證據方法,已足認原告前
揭主張為真實。
三、按支票之發票人應照支票之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而執票人
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
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同法第126條、第
133條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
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
第739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黃秋明既與原告約定:保證系
爭票款能兌現支付,真意應係約定於被告鈺龍工程有限公司
不清償票款時,由被告黃秋明代負清償票款之責任,性質上
為一般之保證。又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
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第745條定
有明文,此即所謂之先訴抗辯或稱檢索抗辯,則原告僅能於
被告鈺龍工程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始得請求
被告黃秋明為給付。從而,原告本於票據(被告鈺龍工程有
限公司部分)及■U通保證(被告黃秋明部分)之法律關係,
請求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相
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王昱平
附表:
┌──┬───────┬──────┬────┬──────┬────┬─────┐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提示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背書人│││(利息起算日)│(新台幣)││
├──┼───────┼──────┼────┼──────┼────┼─────┤
│1│鈺龍工程有限公│永豐銀行城中│109年8月│109年8月25日│50萬元│AN0000000│
││司│分行│25日││││
││黃秋明││││││
└──┴───────┴──────┴────┴──────┴────┴─────┘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