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778號原告 陳源泉 被告 蔣志浩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書記官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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