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400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亞薇 選任辯護人 王淑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13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宋松璟法官蘇素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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