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
(現羈押於臺灣彰化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1619號、第11681號,97年度偵緝字第2號、第3號、第4號、第5號、第6號、第7號,97年度偵字第160號、第531號、第679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實
一、戊○○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151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因搶奪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6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2案再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4年度上訴字第1816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972號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7月又15日;上開案件嗣經送監接續執行,於民國96年6月29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至96年8月12日因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詎仍不知警惕,復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被害人之財物,得手後旋至某不知情之廢棄物回收商處變賣花用殆盡。
嗣經戊○○分別於96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日、11月5日、11月9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31日,在未經有偵查犯罪職權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其犯罪前,即主動向警自首而接受裁判,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被害人B○○、 陳基中 、地○○、巳○○、丑○○、黃○○、庚○○、子○○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戊○○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甲○○、宙○○、辰○○、壬○○、卯○○、丙○○、未○○、玄○○、 陳國明 、酉○○、巳○○、丑○○、乙○○、黃○○、庚○○、戌○○、癸○○、午○○、辛○○、子○○、B○○、陳基中、地○○、C○○、申○○、 陳清波 、寅○○、己○○、A○○、亥○○、丁○○、D○○、宇○○、天○○等人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現場指認照片34張附卷可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綜上,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揭竊盜犯行均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34次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其所犯上開3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之。又查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151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因搶奪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6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2案再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4年度上訴字第1816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972號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7月又15日;上開案件嗣經送監接續執行,於96年6月29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至96年8月12日因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則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皆構成累犯,均應依法加重其刑。再被告在未經有偵查犯罪職權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其上開犯罪前,即分別於96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日、11月5日、11月9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31日,主動向警自首而接受裁判,有警詢筆錄、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各10份附卷可稽,核符自首要件,爰均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不思正當方式謀生,僅因缺錢花用,即竊取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其犯罪之手段、方法等一切情狀後,就其所犯各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62條前段、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玄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書記官詹國立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竊盜時間、地點│被害人及失竊財物│觸犯法條│宣告刑│├──┼────────┼────────┼──────┼────┤│1│民國96年9月上旬│宙○○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7時許, 於彰 │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永靖鄉光雲村││││││永興路3段56號前││││├──┼────────┼────────┼──────┼────┤│2│民國96年9月上旬│辰○○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4時許,於彰│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永靖鄉東寧村││││││浮圳路694巷22號││││││旁空地││││├──┼────────┼────────┼──────┼────┤│3│民國96年9月上旬│壬○○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2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永靖鄉東寧村││││││浮圳路576號前││││├──┼────────┼────────┼──────┼────┤│4│民國96年9月中旬│己○○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2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192巷41號││││││前││││├──┼────────┼────────┼──────┼────┤│5│民國96年9月中旬│A○○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4時許,於彰│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永靖鄉永興村││││││永崙路69巷5號前││││││空地││││├──┼────────┼────────┼──────┼────┤│6│民國96年9月下旬│天○○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0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 林鎮 三條里││││││三條街143巷51號││││││前││││├──┼────────┼────────┼──────┼────┤│7│民國96年9月下旬│B○○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9時許,於彰│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鎮○○街││││││18巷34號騎樓││││├──┼────────┼────────┼──────┼────┤│8│民國96年9月下旬│亥○○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9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大埔里││││││員大路2段167巷22││││││3號前││││├──┼────────┼────────┼──────┼────┤│9│民國96年9月下旬│丁○○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8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大村鄉新興村││││││新興巷34之1號前││││├──┼────────┼────────┼──────┼────┤│10│民國96年月下旬某│D○○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日23時許,於彰化│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縣大村鄉新興村新││││││興巷7之19號前││││├──┼────────┼────────┼──────┼────┤│11│民國96年9月下旬│寅○○所有之電池│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6時許,於彰│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三條里││││││三條街27號前││││├──┼────────┼────────┼──────┼────┤│12│民國96年10月上旬│巳○○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永│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靖鄉五汴村 松村巷 ││││││35號騎樓││││├──┼────────┼────────┼──────┼────┤│13│民國96年10月上旬│丑○○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永│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靖鄉五汴村巷五汴││││││巷173號││││├──┼────────┼────────┼──────┼────┤│14│民國96年10月上旬│宇○○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7時許,於彰│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大埔里││││││員大路2段46巷36││││││號前││││├──┼────────┼────────┼──────┼────┤│15│民國96年10月13日│丙○○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14時許,於彰化縣│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路○段││││││519號前││││├──┼────────┼────────┼──────┼────┤│16│民國96年10月中旬│乙○○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永│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靖鄉五汴村五汴巷││││││187號││││├──┼────────┼────────┼──────┼────┤│17│民國96年10月中旬│黃○○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里○○路││││││1段156號騎樓││││├──┼────────┼────────┼──────┼────┤│18│民國96年10月中旬│玄○○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2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 民生里 ││││││四平街19巷23之3││││││號旁車庫內││││├──┼────────┼────────┼──────┼────┤│19│民國96年10月中旬│陳國明所有之電瓶│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5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 林鎮崙雅里 ││││││崙雅巷51之3號前││││├──┼────────┼────────┼──────┼────┤│20│民國96年10月29日│未○○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15時許,於彰化縣│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路○段2││││││巷7號前││││├──┼────────┼────────┼──────┼────┤│21│民國96年10月31日│甲○○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8時許,於彰化縣│3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員林鎮 萬年 里萬年 ││││││巷46之23號前││││├──┼────────┼────────┼──────┼────┤│22│民國96年10月下旬│庚○○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林鎮中央里田中央││││││巷26之23號││││├──┼────────┼────────┼──────┼────┤│23│民國96年10月下旬│C○○所有之電池│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5時許,於彰│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1段1巷5號││││││騎樓││││├──┼────────┼────────┼──────┼────┤│24│民國96年10月下旬│申○○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0時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橫巷13之36號││││││前空地││││├──┼────────┼────────┼──────┼────┤│25│民國96年10月下旬│陳清波所有之電池│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1時許,於彰│3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溪湖鎮頂庄里││││││員鹿路1段47號前││││││││││├──┼────────┼────────┼──────┼────┤│26│民國96年11月4日│卯○○所有之鋁料│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13時50分許,於彰│1批│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中東里││││││浮圳路100巷內││││├──┼────────┼────────┼──────┼────┤│27│民國96年11月上旬│戌○○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瑚│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 璉村 多福路15巷││││││3號騎樓││││├──┼────────┼────────┼──────┼────┤│28│民國96年11月上旬│癸○○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電池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里○○路││││││2段552巷105號││││├──┼────────┼────────┼──────┼────┤│29│民國96年11月上旬│酉○○所有之鐵圈│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12時許,於彰│2捆│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員林鎮萬年里││││││員農街43號前││││├──┼────────┼────────┼──────┼────┤│30│民國96年11月中旬│午○○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電池2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里○○路││││││2段47號「 安德利 ││││││輪胎行」││││├──┼────────┼────────┼──────┼────┤│31│民國96年11月中旬│辛○○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里○○路││││││1段465號││││├──┼────────┼────────┼──────┼────┤│32│民國96年11月中旬│子○○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某日,於彰化縣員│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里○○路││││││2段417號「 舜興汽 ││││││車行」││││├──┼────────┼────────┼──────┼────┤│33│民國96年11月27日│陳基中所有之汽車│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13時許,於彰化縣│電池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鎮○○街115││││││號騎樓││││├──┼────────┼────────┼──────┼────┤│34│民國96年11月27日│地○○所有之馬達│刑法第320條│處有期徒│││13時30分許,於彰│1個│第1項竊盜罪│刑3月│││化縣○○鎮○○街││││││123巷31號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