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1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17號聲請人 夏清榮 (即 夏吉安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書記官洪婉菁┌────────────────────────────┐│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94│├──┼───────────┼───────┼──┼──┤│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823│├──┼───────────┼───────┼──┼──┤│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15│├──┼───────────┼───────┼──┼──┤│0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114│├──┼───────────┼───────┼──┼──┤│000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121│├──┼───────────┼───────┼──┼──┤│000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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