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50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5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五О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七四三五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八一號),簽移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判決如左:
主文丙○○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丙○○經化名「甲○○」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告知若辦理假結婚即可免費前往印尼旅遊後,渠二人竟與印尼國女子丁○○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之犯意聯絡,丙○○即與化名「甲○○」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八日(公訴人誤認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一同前往印尼,並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與印尼女子丁○
○辦理假結婚,且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返臺後,隨即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親自前往臺中縣太平市戶政事務所辦理與丁○○之結婚登記,並填具「結婚登記申請書」、「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申請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及丙○○國民身分證配偶欄之變更登記,致使該戶政事務所不知情之承辦公務人員,將此不實之結婚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包括戶籍登記簿、戶口名簿及丙○○之國民身分證上記載其配偶為印尼女子丁○○),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結婚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固不否認有出國至印尼國與該國女子丁○○結婚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假結婚之行為,辯稱:伊係真結婚,並非假結婚云云。惟查:右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於另案檢察官訊問時坦承不諱(詳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六二七號偵查卷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訊問筆錄),並有臺中縣太平市戶政事務所於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以中縣太戶字第0九四000二六八四號函【內附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影本與結婚登記申請書影
本】一份、被告之出入境紀錄影本一紙、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戶籍資料一紙附卷可稽。另經本院詢之被告有關丁○○係何時入境乙事,被告則答稱:伊回臺後約二個月,她就來臺了,但伊沒有去接機,因為伊正在忙等語;再經本院詢之被告在監期間丁○○有無去會客,被告亦答稱:沒有;復詢之被告有關丁○○現之下落,被告僅答稱在苗栗市的一個紡織廠工作等詞,參以丁○○係一印尼國籍之女子,在臺並無可依靠之人,如有進入本國境內衡情應係由被告前往接機,並帶回住處安置,否則該印尼國籍之丁○○一進入本國將如何安身,凡此均與一般合法正常之結婚形態不同,足認被告上開所辯顯與卷證及經驗法則不符,要無足採信,是以被告空言否認犯罪,又未提出積極事證以實其說,自仍以其前供(指前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六二七號偵查卷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所為之訊問內容)為真實可信,又本件被告與丁○○二人本無結婚之真意,其目的應係如被告前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六二七號偵查卷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訊問中所言:「和我結婚的女生沒有一起回來,我不知道她為何要和我結婚,可能是可以居留久一點吧。」,故被告與丁○○二人假結婚之行為,自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結婚登記管理之正確性,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丙○○、化名「甲○○」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與丁○○三人就上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平日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僅為貪圖一時之利益、犯罪之手段尚屬平和、所生危害之程度及犯罪後未能坦承犯行態度非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許旭聖
法官李秋娟法官許月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六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