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2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7286號債權人和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瑜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竑憲 、 陳宥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