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9號原告 黃亞麗 訴訟代理人 黃璧川 律師被告新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任鳴鉅 律師
陳國雄 律師訴訟代理人 邱南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曾育祺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書記官洪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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