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簡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12號原告 邱秋月 被告 黃明順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簡字第382號之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郭瓊徽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