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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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69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筱涵
號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