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1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80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80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
書記官蕭宛琴┌──────────────────────────────────────────┐│附表:94年度除字第31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20-3││1│10000││├─┼───────────┼────────┼────┼───┼─────┼────┤│2│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109-8││1│10000││├─┼───────────┼────────┼────┼───┼─────┼────┤│3│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110-4││1│10000││├─┼───────────┼────────┼────┼───┼─────┼────┤│4│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427-3││1│10000││├─┼───────────┼────────┼────┼───┼─────┼────┤│5│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91-3││1│10000││├─┼───────────┼────────┼────┼───┼─────┼────┤│6│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92-5││1│10000││├─┼───────────┼────────┼────┼───┼─────┼────┤│7│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E-93-7││1│10000││├─┼───────────┼────────┼────┼───┼─────┼────┤│8│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1-ND-90-3││1│1000││├─┼───────────┼────────┼────┼───┼─────┼────┤│9│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1-ND-82-4││1│100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113-0││1│100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118-0││1│100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X-121-8││1│34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X-119-0││1│40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X-125-5││1│500││├─┼───────────┼────────┼────┼───┼─────┼────┤││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X-39-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