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1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1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七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一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吳燁山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B法院書記官連玫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F0~T48┌──────────────────────────────────────────────────┐│股票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股票│壹│壹仟││├─┼───────────────┼──────────────┼────┼───┼────┼───┤│2│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股票│壹│壹仟││├─┼───────────────┼──────────────┼────┼───┼────┼───┤│3│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股票│壹│壹仟││├─┼───────────────┼──────────────┼────┼───┼────┼───┤│4│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股票│壹│壹仟││├─┼───────────────┼──────────────┼────┼───┼────┼───┤│5│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股票│壹│玖佰伍拾││││││││捌││├─┼───────────────┼──────────────┼────┼───┼────┼───┤│6│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股票│壹│玖佰叁拾││││││││柒││├─┼───────────────┼──────────────┼────┼───┼────┼───┤│7│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股票│壹│叁佰伍拾││││││││叁││├─┼───────────────┼──────────────┼────┼───┼────┼───┤│8│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股票│壹│陸佰捌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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