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更(一)緝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更(一)緝字第119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羿喬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劉秋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97年度訴字第17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