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394號

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琦翔

訴訟代理人 巫光璿

被告 張益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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