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08號原告 吳金 被告 蔡新發 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謝國聖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08號原告 吳金 被告 蔡新發 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謝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