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642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王振碩
參 加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被 告 朱秀慧
訴訟代理人 江百易 律師
被 告 朱振文
朱振中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指定民國110年12月15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並檢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民事聲請參加訴訟狀,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書記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