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43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434號

聲請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相對人 林四妹 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死亡,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頁),應認本件不能調解,爰逕以裁定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2項規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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